菲佣争居港权引发争议 香港拟请全国人大释法

2012年12月14日05:39  南方都市报

  香港律政司将就居港权问题提请终审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寻求释法。昨日,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证实,律政司将提请终审法院,依据《基本法》第158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寻求释法,澄清1999年释法的法律效力问题,这有助解决包括外佣和双非婴儿在内的不同类别人士的居港权法律问题。

  外佣争居港权引发争议

  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法居留权的民身份证”。但特区筹委会但年报告指出,这并不包括外佣。对筹委会报告是否体现立法原意还是附带意见而对法院没有约束力,长期以来存有争议。

  去年8月,首宗外佣争取居港权的司法复核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申请人是1986年到香港工作的菲佣EvangelineBanaoV allejos。当时,港府提出7项理由反驳外佣属“通常居港”说法,又指《基本法》明言政府有权制订出入境政策,加上外来家庭佣工在港工作一直有规限,属例外情况,故不应获得居港权。

  但是,去年9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就上述首宗司法复核宣判,法官林文瀚裁定《入境条例》限制外佣申请居港权的条文违反《基本法》。香港各界均对该判决结果表示失望,因为外佣一方胜诉并成为案例,有可能引致数以十万计的外佣及其家人取得永久居港权,动摇香港当前的外佣政策,甚至改变香港的人口结构。

  港府随后于今年2月就此案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今年3月28日,上诉庭3名法官一致裁定《入境条例》没有违反《基本法》,判决港府上诉胜出。

  不过,两名在原讼庭胜诉的外佣于今年6月又再次上诉至终审法院,并获得许可。上诉庭昨指出,案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遂批出上诉许可,意味着终院会就《入境条例》中列明本地外佣非“通常居港”是否违反《基本法》,并决定外佣能否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律政司藉此提请人大释法

  由于外佣争居港权的案件争议巨大,律政司此前便有意藉此就居港权问题提请终审法院寻求人大释法。昨日,袁国强指出,律政司前日下午确实依据上诉程序,向终审法院提交外佣居港权上诉案的书面陈述,因为有关的书面陈述是法庭文件,而且上诉聆讯仍未展开,因此律政司从没有向外公开这份文件及其内容。

  所谓人大释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释,这是香港政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后才出现的新词汇。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8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对《香港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

  但是,由于昨日上午就有港媒报道称,律政司希望藉外佣案件请求终审法院考虑依照《基本法》第158条第3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寻求释法,澄清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释法的法律效力。“因为律政司在外佣案件的论点,已经被媒体向社会披露,所以要在今天向大家简述有关情况。”袁国强称。

  袁国强表示,由于外佣案件仍然在司法程序处理中,因此律政司一直没有向外界说明律政司在该案的论点或者处理的手法,这是律政司一贯的做法,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更绝对不希望影响到司法独立。

  人大释法或解决双非问题

  “向人大寻求1999年释法的澄清,是根据基本法158条第3款。”他指出,在1999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就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的立法原意作出解释。他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的释法及1996年特区筹委会的立法原意意见,两者在香港法律的地位及约束力,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律政司认为,有关问题的澄清,有助解决包括外佣的居港权问题。

  “关于此举,我们无意图向终审法院施压,是否提请人大释法的最终决定权在终审法院。”袁国强强调,自己不认为律政司该次的做法会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或者给香港法治带来暴风雨。

  他表示,在处理外佣案件上,律政司研究过多个方案,包括请外国律师,包括向英国的大律师征询意见,在时间上与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正式退休无关。

  袁国强认为,在处理外佣的案件中,有需要人大释法的需要,而最后得出的建议有助一并解决外佣居港权和双非婴儿居港权的问题。

  各方观点

  反对

  这是权力压倒法律

  不过,昨日香港一资深大律师对南都记者称,如果律政司凭借外佣居留权上诉案的机会,寻求人大解释有关居留权的条文,顺便想解决双非问题,会对法治造成严重破坏。

  她还批评,“目前案件是有关外佣的居留权,但当局以此去寻求解释中国公民的居留权,是以权力压倒法律,不尊重规矩及程序。”她认为,如果政府希望解决双非孕妇子女的居留权,可以修改基本法或以行政手段进行。

  赞同

  终审法院自行判断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表示支持及欢迎,有关做法依法律程序,她认为,不会破坏法治和司法独立,但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因此不作详细评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也表示,会尊重法院的决定。

  律师会会长叶礼德称,每宗案件,诉讼双方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意见,终审法院可听取双方意见后,自行作出判断。民建联主席谭耀宗认为,有关做法合情合法合理,有助解决港人关注的双非问题。谭耀宗表示,终审法院正处理外佣居留权案,目前由律政司经中级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寻求澄清,在时间上是适合的。

  他说:“1996年特区筹备委员会就基本法24条关于香港居民身份有清晰的定义,当时筹委会的原意是,外佣及中国公民在港所生子女都没有居港权,但当年终院处理庄丰源一案,没有考虑到筹委会的意见。”

  南都记者 吴怿 王雅楠 发自香港

(原标题:菲佣争居港权 港拟请全国人大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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